營業費用限額

1.薪資支出
以營利事業借款利率最高標準及員工薪資通常水準為限。
✩ 公司組織及合作社職工之薪資(包括年節獎金),核實認定
✩ 獨資及合夥組織之資本主、執行業務合夥人及職工之薪資(包括年節獎金),核實認定
薪資包含本薪、津貼、獎金、退休金…,按期定額給付之各項補助,都為薪資支出。
(1)薪資扣繳:
薪資為應扣繳之所得,其扣繳義務人為公司負責人,有起扣點之規定,依國稅局「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辦理。
(2)加班費:
加班費應有加班記錄,加班費之限額每人每月46小時免稅
2.旅費
應備出差報告單,內容應有日期、地點、內容、拜訪對象。
(1)國內出差
◇董事長、總經理、經理、廠長每人每日700元,住宿核實
◇其他職員每人每日600元,住宿核實
◇交通費核實
(2)國外出差
◇訂有「宿費檢據核實報銷辦法」,核實認定;膳什費,比照「公務員國外出差旅費規則」所定日支生活費標準之五成。
◇未訂有「宿費檢據核實報銷辦法」,比照「公務員國外出差旅費規則」所定日支生活費標準。
◇交通費核實
3.交際費
◇進貨淨額:
3000萬以下×0.15%
3000萬~1億5仟萬×0.1%+15000
◇銷貨淨額:
3000萬以下×0.45%
3000萬~1億5仟萬×0.3%+45000
◇外銷業務取得外匯收入:外匯收入×2%
»經會計師簽證交際費限額會高一點點。
4.職工福利
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採提撥方式列支
無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實際支付列支
◇限額計算:
營業收入總額×0.15%
下腳收入×40%
醫藥費核實認定。(不含定期健檢)
5.保險費
員工團體保險
(1)受益人應以營利事業或被保險員工或其員工家屬為限。
(2)每人每月保險費在2,000元以內部分,免視員工的薪資所得超過部分視為員工的薪資所得,並列單申報。
(3)股東、董監不可認列。
6.折舊費用
折舊費用限額規定:只限於運輸設備中乘人小客車,乘人小額車計提折舊及出售損益。
◇營利事業購置乘人小客車:自93年1月1日起購置者,以不超過250萬元為限;超提之折舊,不予認定。
◇經營小客車租賃業的營利事業,自93年1月1日起購置者,以不超過500萬元為限;超提之折舊,不予認定。
7.伙食費
實際給付膳食或定額發給伙食代金
◇全年每人每月×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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