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院所/診所設立

■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1 份。(最新的)
■公會會員證明文件。
■2吋相片五張(3個月內)。
■附醫事人員證書正本登錄及證書正反影印1份。
■診所建築物使用執照、所有權狀影本各1份;平面圖及路線圖。(若該房子非負責醫師所有應檢附租賃契約書)
■專科證明文件影本。
■現場應有滅火器及緊急照明燈。
■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證明文件1份
■共同合約書及負共同責任之切結書(申請聯合診所者使用)。

公會➔送衛生局 ➔ 審查➔派員勘查➔領取公文➔取得執業執照➔國稅局➔健保局

請與我方洽談後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