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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請單位負責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 |
| ■ 申請單位立案登記證明影本或設立登記證明影本 |
| ■ 聘僱契約書影本或副本 |
| ■ 受聘僱外國人之護照影本或外僑居留證影本 |
| ■ 2吋照片1張 |
| 【專業人士來台需提供以下】 |
| ■ 專業資格證明文件(含學歷) |
| ■ 受聘僱外國人當年度或最近年度外僑綜所稅納稅證明(申請聘僱日前曾核准受僱) |
| ■ 申請單位營所稅結算申報書或401申報書影本 |
| 聘僱專業人士來台工作限制如下: |
| 受聘僱外國人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
| 一、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規定取得證書或執業資格者。 |
| 二、取得國內外大學相關系所之碩士以上學位者,或取得相關系所之學士學位而有2 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者。 |
| 三、服務跨國企業滿1年以上經指派來我國任職者。 |
| 四、經專業訓練,或自力學習,有5年以上相關經驗,而有創見及特殊表現者。 |
| 雇主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
| (一)本國公司: |
| 1. 設立未滿1年者: 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500萬元以上、營業額達新臺幣1,000萬元以上、進出口實績總額達美金100萬元以上或代理佣金達美金40萬元以上。 |
| 2. 設立1年以上者: 最近1年或前3年度平均營業額達新臺幣1,000萬元以上、平均進出口實績總額達美金100萬元以上或平均代理佣金 達美金40萬元以上。 |
| (二)外國公司在我國分公司或大陸地區公司在臺分公司: |
| 1. 設立未滿1年者: 在臺營運資金達新臺幣500萬元以上、營業額達新臺幣1,000萬元以上、進出口實績總額達美金100萬元以上或代理佣金達美金40萬元以上。 |
| 2. 設立1年以上者: 最近1年或前3年度在臺平均營業額達新臺幣1,000萬元以上、平均進出口實績總額達美金100萬元以上或平均代理佣金達美金40萬元以上。 |
| (三)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許可之外國公司代表人辦事處或大陸地區公司在臺辦事 處,且在臺有工作實績者。 |
| (四)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研發中心、企業營運總部。 |
請與我方洽談後議之。
